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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排查治理“生鲜灯” 还农产品“真本色”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为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生鲜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生鲜灯”使用排查治理。全面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排查广泛宣传普法,治理真本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还农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产品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规定在12月1日前及时更换灯具设施,生鲜灯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福建还原肉类、全面蔬菜、排查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治理真本

开展宣传引导

在生鲜超市、还农农贸市场里,产品打“生鲜灯”销售生鲜、生鲜灯农副产品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海鲜等生鲜食品格外红润。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自12月1日起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随即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福建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助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在集美区,执法人员全面排查农贸市场、超市的生鲜灯及登记造册等情况,摸清底数。加大宣传力度,给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负责人发放《办法》,同时针对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普法宣传,让经营者认识到使用“生鲜灯”属于违法行为,劝导商户自觉更换普通照明灯,逐步摒弃这种商品“美颜神器”。在同安区,执法人员印发宣传材料,深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在城西市场一肉摊,执法人员发现摊主使用了生鲜灯,在红白色灯珠的照射下,摊位上的鲜肉显得特别红润,关掉灯光后,肉品的亮度和色泽瞬间下降了不少。执法人员当场发放宣传材料,向经营者普及新规定,劝导开展自查自纠。

监管执法人员指导商户更换“生鲜灯”。资料图片

南平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组织召开约谈会学习《办法》,强调生鲜灯自查替换的工作要求,保障《办法》落地施行和令行禁止。加强禁用“生鲜灯”宣传,在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广泛张贴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灯具的提醒告诫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使用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全面排查治理

福建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及时更换整改。同时还邀请厦门市质检院光学实验室技术人员,对灯具进行现场测试、筛选,确保新更换的灯具符合要求。

技术人员对更换后的灯具进行测试。资料图片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确保“生鲜灯”及时“下线”,同时也为了减轻经营户采购、调试的压力,将生鲜灯改造纳入了为民办实事的市场改造提升计划之中,统一为辖区内农贸市场更换合格灯具。通过前期的市场摸底调查,目前湖里区14个农贸市场共安装有939盏生鲜灯。根据新办法的要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邀请了市质检院的工程师,做了多次现场测试和筛选,最终选定了符合规定的白色射灯,显色指数为80%。据了解,显色指数越高,意味着还原实物的能力越强,越不容易改变产品外观性状,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印制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传折页3000份,并及时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宣贯新政,提醒其及时配合完成灯具更换,避免违法。截至10月31日,湖里区在厦门全市率先完成辖区农贸市场生鲜灯的更换。湖里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将在日常监管中对“生鲜灯”纳入常态化管理,彻底摒弃这些误导消费者的“美颜神器”,谨防不合格灯具“回潮”,让大家明明白白消费。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推动将禁用“生鲜灯”纳入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规范标准执行,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照明,已有12个商超全面停止使用“生鲜灯”。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宣贯教育和前期排查,已有26家食品销售主体将生鲜灯更换为白色LED灯。

强化监督检查

目前,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组织市场监管执法力量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行为,要求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更换设施。

“生鲜灯”更换前后肉品对比图。资料图片

为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办法》正式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福建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11月6日、10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发布提醒告知书,要求当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如不符合《办法》规定要求的,对使用“生鲜灯”等可能影响消费者对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及时更换。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经营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大对“生鲜灯”的监管执法力度。《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吕成海上一条:福建开展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下一条:上海市消保委测评11家网约车平台在线智能客服:首汽表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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